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现在的生活中,大家的心变的越来越浮躁,夫妻之间离心的事情也是常有发生的,不在和以前一样了,但是如果夫妻其中有一方伪造了债务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也是有相应的处理办法的,其中也要依据具体的事情具体去办理。夫妻一方伪造债务也是分为一下几种情况的,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伪造债务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的婚姻的关系还是受国家民法典的保护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可以向国家有关的人们法院去提起诉讼,去请求与夫妻的另一方共同分到他们共同财产的一半,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国家的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去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的财产的,但是,这种规定也是具体情况去具体分析的,例如:在夫妻双方存在着夫妻之间的关系时,其中的一方在秘密的去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去变卖夫妻双方共同的东西的,去伪造夫妻之间的一起的债务的这些行为,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国家法院是允许在夫妻双方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去分割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的财产的。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一方在伪造债务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的婚姻的关系正在接受国家民法典的考验的情况下,也就是夫妻双方在正在离婚的过程中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发现了另一方正在和其他的人去伪造夫妻双方的共同的债务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可以向国家有关的人们法院去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的发现另一方正在和其他的人去伪造夫妻双方的共同的债务的证据,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对伪造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人分的少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不去分给他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还要根据当时的具体的情节轻重去判定。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一方在伪造债务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的婚姻的关系已经不在受国家民法典的保护的情况下,也就是夫妻双方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发现了另一方正在和其他的人去伪造夫妻双方的共同的债务好在离婚判理的过程中去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情形下,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可以向国家有关的人们法院去提起诉讼,去请求法院对他们离婚的这个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去请求在一次的重新的去划分他们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候的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发现另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的第二天一直到两年后的这段时间里都是有权利去向法院提出再次去审理的诉讼。如果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方举报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因伪造了债务而多分了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是真实的话,那么法院再次审理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多分一些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的,法院会依法进行办理。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债务债权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欠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


·个人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担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


·遇到一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一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


·新刑法欺诈发行债券罪怎么判刑
      新刑法欺诈发行债券罪怎么判刑?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


·单一个欠条打官司能打赢吗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欠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原告仅有欠条并不足以认定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则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保障自己的权利、规范自己的义务所签订的契约,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借款合同就是借款方和贷款方签订的规范借款人义务、贷款方权利的合同,因为借款人或贷款人没有履行自己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时需要处理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债的途径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是在哪种途径下追讨债务,债权人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那么追讨债务中应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