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最大权利来起诉抚养费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以最大权利来起诉抚养费该怎么办

原告就是被告,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

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为了起诉获得最大的抚养费,那么一般法院在审理的时候,都是考虑孩子的成长,如果在受理案件的时候有着被抚养子女的一些请求,那么获得抚养费的金额是会变多的。其实其中最大的权利还是取决于离婚子女身上,虽然法院如果会考虑其要求是否合理。


·离婚案件中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离婚案件中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


·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或者伤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来,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诉讼时效的内容。 一、国家赔...


·一、打离婚官司当场判决么?
      一、打离婚官司当场判决么?(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


·离婚抚养孩子协议书范文
      离婚抚养孩子协议书范文为避免因为夫妻离婚而损害到孩子的合法利益,有的离婚夫妻想的很周到,在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之后,还单独的签订了协议,即离婚抚养孩子协议。不过此时究竟应该如何来写这个离婚抚养孩子协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抚养孩子协议范文 立...


·一方在办理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办
      如果离婚夫妻已经顺利的办理了协议离婚,并且拿到了离婚证的话,意味着此时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以后都是单身人士,就需要严格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来履行。那要是一方在办理协议离婚后反悔了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在办理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办 男女登...


·我国最新婚姻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


·合法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合法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处理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


·离婚时嫁妆是不是共同财产嫁妆是女子出嫁时
      离婚时嫁妆是不是共同财产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嫁妆从古代开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财物,又称“陪嫁”。现在,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依然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 起诉离婚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男女一方要起诉离婚的,就需要提供一些证据。那么,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缺少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自己不利。 一、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


·据刑法规定发现妻子重婚怎办能报警察吗?
      据刑法规定发现妻子重婚怎办能报警察吗? 一、据刑法规定发现妻子重婚怎办能报警察吗? 发现妻子重婚能报警察,因为我国重婚罪他明确的规定的是可以提起公诉的,也可以提起自诉,所以从公诉这个角度上来说的话,是可以通过报警方式来进行处理的,重婚罪的立案标准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离婚案件多了,发生纠纷的现象也就多了,而且也出现各种各样的要求,如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经济损失费等等,那么,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婚姻法》并没有经济损失费的相关规定,所以,不能得到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