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一、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票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制订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工程机械配件,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2、产品总金额:人民币(RMB元)。
3、购销条款:
(1) 乙方生产的货品必须标注甲方指定的“123456”商标,货品材质、硬度、规格、颜色
等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加工制造,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 乙方不得把标有相同或近似以上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其他人或私自进行销售。否则,
由此所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予甲方。3) 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
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作出质量保证,若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
予以换货或退货,若退货则货款须按退货数量全额退还甲方。
(5) 乙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定金后45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乙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违约金人民币(RMB元)予甲方。
(6) 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生产产品,而甲方不按时提货,甲方已付的定金(人民币
贰万圆整)则作为违约金赔偿予乙方。
4、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二十五天内交付产品项目1和2全数货品予甲方,四十五天
内交付产品项目3-6全数货品予甲方。
5、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时,甲方先付定金人民币(RMB元)予乙方。
(2) 甲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二个月内支付人民币(RMB元),四个月内付清余款人民币
6、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7、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盖章): 日期
二、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1、对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然后,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才能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3、对于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除应提供①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条形章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才能办理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4、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一律凭“税控IC卡”向税务机关领购电脑专用发票;
5、只有经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但没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的增值税纳税人。
此外对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而发生丢失的一般纳税人,半年内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上述内容中,我们主要介绍了发票购销合同范本以及具体的发票领购办理手续,在现实生活中,是否需要签订发票购销合同事实上是有不同的界定的,在不少交易中,发票购销合同是必须的,而在一些交易中,对于是否需要签订发票购销合同又是没有严格的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一般会被判几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加盟合同违约要怎样进行赔偿呢,其实在法律上严格来讲,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加盟合同它也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产生的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的当事人在填写合同的过程中提前商量好了的。履行合同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规定,那么就需要向另一方赔...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


·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转租吗
      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转租吗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已告知抵押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已告知抵押适用吗不包括;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生效之后,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那么对于保险合同来讲,您知道能够导致其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是最为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不少人在合同的存续期间,不会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此种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


·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
      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出现纠纷,而抗辩权则会赋予当事人一些权利,以顺利解决纠纷。抗辩权有不同的分类,分类不同,其具体的适用情况也不同,但最终的目的都是分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抗辩权有哪些不同的类别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合同法中抗辩权有哪几种?...


·发生的合同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发生的合同纠纷归哪个部门管不归哪个部门管,如果是合同纠纷,需要起诉到法院。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生效后的合同?应该怎么更改生效后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还有吗?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更改生效后合同的规定。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