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2、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3、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4、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5、外地人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6、外地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所需材料: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薄。7、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海外地人购房条件,即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综上所述:在上海购买住房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只要是已婚人士,结婚后离婚的不算,且是第一次在上海购买住房,还能提供买房前2年已经在上海本地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的外地人是可以在上海买房的。?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


·房地产隐名股东协议具备法律权益吗
      房地产隐名股东协议具备法律权益吗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


·许昌征地补偿独生子女的标准包括什么?
      许昌征地补偿独生子女的标准包括什么? 城镇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都离不开拆迁和改建,而一旦涉及到改建就是对被征地的居民来进行补偿了。对于地处于河南省的许昌市来说,近年来在改建和征地的过程其中对于独生子女的补偿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那么许昌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都包括什么呢?我们这就为您进行...


·成都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参考法条是什么
      成都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参考法条是什么 只有征地补偿金顺利发放完毕的情况之下,才有利于各地政府的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相信现在我国普通公民也已经发现,因为征地补偿而引发的纠纷已经越来越少,这是因为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非常大,所以国家才越来越关注征地补偿相关工作的开展,制定的都有...


·土地使用证继承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继承办理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代表着公民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应该怎样继承呢?土地使用证继承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人们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合法继承是建立在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基础之上,同时也正是因为国有土地资源一直都是隶属于国家的拥有权,但是可能在当事人去世的时候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并没有到期,所以当事人的近亲属自然也就非常的关心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一、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县(区) 乡(镇) 村组,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乡(镇) 村组,农户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对于土地使用证,相信您最熟悉不过了,买房子必不可少的除了房产证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如果需要土地使用证作为证据的时候,您只要提供即可,但是有时为了安全,又想提供复印件,但是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复印件能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效力,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


·公司注册地址新规定、注册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新规定、注册的详细流程是什么?我国《公司法》经过修改,对公司的设立门槛进一步的降低,一元钱就可以设立公司的口号越打越响,很多人就纷纷的开始开公司,但是虽然放开了相关规定,仍然有一些限制,比如公司的注册地址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公司注册地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公司注...


·湖南天然气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天然气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天然气配送站和天然气管道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占用的土地面积往往较大。湖南省各地在进行此类工程施工时,会征用到部分农村土地,为此,相关村民会得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那么湖南天然气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此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我...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1、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3、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