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债权转让的问题在有关的法律解决方式是较为多见的,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的担心有关的问题,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就可以,但是实际的问题处理会让自己的问题解决出现较大的争议,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以平和的心态去对待问题。



·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吗?
       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吗?不属于。民间借贷只是一般的借贷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非法集资是指那些不具备条件的组织、机构、或公民,承诺高额的回报向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会扰乱金融秩序,对债权人存在高额风险。 有人说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


·欠债不还判刑吗
      欠债不还判刑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关系。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判刑。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 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夫妻两人在结婚前借钱,约定婚后偿还欠款,但是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形,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


·企业解散之后的债务谁来还
      企业解散之后的债务谁来还 一、企业解散之后的债务谁来还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有什么?
      您对于借债的解释可能很了解,但是关于真正借债与不真正借债您都不熟悉,对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涉及到的人数不止一个人时,这时候就涉及到上面的真正与不真正债务的理解以及解释了,那么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有什么? 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有什么? 不真正连带债务指多数...


·2018临沂醉驾罚款多少?
      2018临沂醉驾罚款多少?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要一起还吗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要一起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房价也居高不下。很多生活在一线二线的工作者难以全款购买房屋。很多人选择银行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出具他项权证。有人疑问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他项权证是什么?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根据实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其中的有偿借贷,很明显就是当事人是之间就借贷约定了实际利息的,不过在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要是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利...


·债务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吗
      债务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缺少有些借款行为是可以构成诈骗的,比较典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