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拨划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拨划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多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面积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如需改变划拨土地的用途前,或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前,应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应先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房屋转让的,须先经其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二、哪些土地是划拨方式取得的?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会注明土地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一般来说,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国家重点水电工程项目用地及政府部门用地都是划拨性质,这样的土地使用没有期限的要求,土地使用证也不会记载使用年限。当然,这不是说可以永久使用,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有偿回收。



·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
      一、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


·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
      在农村,前些年农民自己去开垦荒地来种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近年来城镇化的加快使得多地遭遇征地,那么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让我们一起来看吧。农村里的四荒地也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其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是私自开荒,而没有与村里的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话,如果遭遇征地,征地...


·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职责是什么?
      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职责是什么?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征收更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土地征收信息往往掌握在国土管理部门手中,及时、准确、合法地公布相关信息既是国土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刚性规定,那么,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


·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他人时,需要签署一份土地承包合同,通常合同中会写明承包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以通过写一份解除合同来协商解决,但是必须符合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的规范。可能很多农民朋友不太了解解除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给您讲一讲。 一、解除...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可以吗?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


·地方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措施是什么?
      近年来,在经济发达城市,如北上广深等,网络借贷这种新型金融产品发展的如火如荼。广大群众享受好处的同时,也暴露在风险之下。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让不少投资者多年的积蓄付之一炬。为此,地方政府要负起责任,那么,地方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 ...


·拨划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拨划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是多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与诉讼结果息息相关的活动,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也是司法鉴定中经常出现一类司法鉴定,在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诉讼中,经常需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来对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估价。那么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有哪些?为您盘点。 ...


·广东乡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广东乡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而跟随这种快速而忙碌的工程建设而来的就是质量和安全问题,近年来不停出现的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让人们在忙着买房卖房中突然警醒,我国法律中在这方面的规定也逐步开始完善,建筑工程中与安全相关的条款也越来越具像,其中工程质量保修...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基地,一般是允许农户修建住宅的。但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户在修建房屋的时候往往会建成那种小楼房的形式,此时就会将其中的一些出售。那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