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基金一般都能全额支付,未付全部分(自费),由用人单位补足。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赔偿费用?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9、康复性治疗费用。综上所述,职工在单位劳动受伤被评上工伤的话,可以拿到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笔待遇由单位和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像停职留薪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等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没买保险,其全部承担工伤赔偿。



·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个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酒店为了利益不惜雇用童工现象,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从而做到坚决不用童工、发现使用童工主动举报,共同为儿童的身心健康...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的时限,若过了保质期再保修是很麻烦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某些工程的建筑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质保量。但是,仍然会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或是偷懒等原因而忽视质量。因此,在工程之初,是很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那么,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


·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拖...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如果不认同工伤认定可以怎么解决
      如果不认同工伤认定可以怎么解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一、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具体?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具体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除非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用赔偿。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家公司实习了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只要公司辞退,都应当赔偿半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员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员工相同的待...


·个人工伤认定范本怎么书写?
      在工作中,一旦劳动者发生收到伤害,应及时申请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工伤认定申请书是申请工伤鉴定的必要材料。那么如何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呢?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个人工伤认定范本吧。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