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您最关心的问题大多是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因为这个问题是最直接的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对我们来说也是最实用的一个问题,接下来下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一下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四、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以上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然后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就可知道出现交通事故以后自己该如何索赔,应该去索赔多少才是合情合理所不会被拒绝的,出现交通事故以后,这就是我们最为关心的一个话题,直接关系着我们的切身利益。
根据以上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然后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就可知道出现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应该去索赔多少才是合情合理所不会被拒绝的,出现交通事故以后既劳民又伤财,您在劳民的同时,通过赔偿也可以对自己有着很大的补偿。


·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一、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一、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非现场违章也是一样要被扣分的。非现场交通违章的处理流程: 1、首先要带好驾驶证、牡丹卡和车辆行驶本到交通队处理违章。处理后,交警会出具一张交通违章告知单,凭此单据才可以到工商银行的柜台处理。 2、通过工商银行大厅内的自...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 一般将交强险过户后,此时交强险就是登记在过户人的名下,退保当然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情形才可以。交强险退保的具体情形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后车需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跟车距离,这样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后车需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跟车距离,这样一旦有意外情况,后车才能有时间采取措施,并且碰撞。但是实践中发生的追尾事故也是比较多的,此时该如何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呢,具体有哪些情形?我们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追尾责任认定的情形有哪些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是无情的,有的时候甚至会在一瞬间就让一个人停止了呼吸。如果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人员死亡了,这时候肇事者是要给受害人家属支付赔偿金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呢?赔偿金一般包括哪些赔偿项目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


·交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开发商若需要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的话,则此时肯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当然若当事人之间就交房约定了其他条件的话,只要是有效的,那么也应当满足。具体而言,现实中开发商交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房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期房的交付,最好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要赔偿误工费吗?要赔偿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


·车祸致人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一、车祸致人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主要是: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一、车子财产担保书是什么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