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各自利弊是什么? 一、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列举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适用: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二、每种付款方式的有何利弊?
1、一次性付款
利: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左右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价格最低。
弊: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大。
2、分期付款
利: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弊: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会越高,房款额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额高。
3、银行按揭贷款
利: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购房愿望,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
弊:目前手续繁琐、限制较多。
总而言之,购买商品房是个比较大的事情,我们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付款方式就是我们要清楚明白的,不仅如此,我们也要清楚各种方式的利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结合自身经济情况来选择适合我们自己的付款方式。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一、发行条件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股东个人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吗?
      股东个人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吗? 一、股东个人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吗? 股东个人债务一般不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对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


·2023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


·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一、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作为各位股民来说,相信在生活当中对于股票市场是有着五味杂陈的感觉的。其实本来您将自己的闲钱用来投资股票或者债券等这些都是可以的,因为我国的股票在运行的时候也有着相关的法规来进行控制,如果欺诈发行股票的话,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认定是怎...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公司股东欠债公司受影响吗
      公司股东欠债公司受影响吗?公司股东欠债公司不受影响,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一、发包人承包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


·欠钱不还起诉对方相互没钱怎么办?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