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结案后死亡,可否由其家属追索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受害人有权向肇事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是受伤的情况,赔偿内容则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如果是受害人伤势严重致死的情况,赔偿内容则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那么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赔偿案后死亡,是否可以由其家属追索赔偿呢?为您解答。
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证明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关
今天讨论的内容是交通事故赔偿结案后,请注意这一事件节点,如果受害人是在这一事件节点后发生死亡情况的,那么家属也有权向肇事者提出死亡赔偿要求,但是前提是必须对受害人是因为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死亡这一情况加以证明,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在受害人死后,由家属签字同意授权专业法医进行解剖。法医会在鉴定报告的死亡原因一栏处标明正真的死亡原因,如果确实与交通事故有直接联系,那么肇事者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合理赔偿要求应该正视并予以回应。法医鉴定的费用,一般是由提出尸体鉴定的一方来承担。
二、追溯时间
我国《民法典》规定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已因交通事故死亡,应该说自肇事者赔偿之日起你们就已经知道你们应该获得的民事赔偿的权利,故应该从那天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不过建议你们最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起诉。
三、赔偿标准
我国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有相关规定,但是各个地区根据月平均工资标准和月平均生活消费水平的差异,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可以应用在所有案例上。全国各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不是一尘不变的,都会随着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受害人如果在交通事故赔偿结案后死亡,其家属也是可以继续向肇事者追索相应赔偿的。但是也有几点必须要加以注意,那就是首先需要证明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是同一起交通事故所致,另外我国《民法典》也对人身受伤的诉讼时效有所规定,最好在事故发生起一年内提出赔偿金追索。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驾驶员应尽的义务,如果是违反交通法律法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驾驶员应尽的义务,如果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会导致扣分或者是罚金,逆向行驶就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这个时候就会被交通管理部分处以罚金和扣分等处罚。那么逆向行驶扣几分罚多少钱呢。 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一次记3分。 1、醉...


·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是怎么收费的
       要是夫妻选择起诉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么就要严格按照我国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进行操作了。此时要求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离婚诉讼费。但最后应该是由谁交离婚诉讼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


·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一、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1、要依法有据 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1991年9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受害方既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能...


·一、交通事故人伤报了保险公司需要全赔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报了保险公司需要全赔吗?交通事故人伤报了保险公司不一定需要全赔,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额的规定的。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下班骑车摔倒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员工交社保要从工资扣吗?
      员工交社保要从工资扣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这三项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一般由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两项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全额承担。二、如何计算保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缴费比例。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


·酒架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酒架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如果是酒驾而非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醉驾的,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垫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


·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出租车遗失物品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生活中我们一个不注意就可能会出现物品遗失的情况,物品遗失的场所很多都是在出租车上,因为开门关门和短暂的停留,很容易会从口袋落下或者是自身忘记带走物品,不过在出租车上遗留物品的话,只要我们留有一些可以得知出租车司机的一些线索,就可以找到出租车车主...


·案件当事人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案件当事人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案件当事人申诉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诉状,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


·一、安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安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