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偷窃后自首承担刑事责任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偷窃后自首承担刑事责任吗?

偷窃后自首承担刑事责任吗?

要承担;

盗窃超过三千元以上,涉嫌盗窃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判缓刑。一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偷窃多少钱以上判刑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关于亲属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窃对于我国来说是违反了最基本的法规,如果偷窃一旦被查到那么必定会受到处罚,但如果在犯了罪之后马上自首积极的承担错误,那么自己就可以给自己争取减轻一定的罪行,所以,千万不要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我们能够知道在了解单位犯罪的一些相关的处罚规定之后,我们还是想了解关于更多的单位,犯罪的一些构成要素,那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根据规定,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应该包含一些团体公司以及其他的组织,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


·强奸罪请律师得多少钱?
      强奸罪请律师得多少钱?关于律师收费应当根据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具体的金额,建议登录司法厅网站查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便协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各个地区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为准,这里以北京为例)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刑事案...


·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即使不能在法官做出量刑处罚的时候减轻处罚,但日后具体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的。只不过减刑机会的争取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呢?本文马上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一)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主观上...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 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一般执行不能多少时间可以申请司法拘留?
       一般执行不能多少时间可以申请司法拘留? 不能多少时间申请司法拘留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


·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对于一些极其恶劣的犯罪会做出死刑的处罚,但由于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犯罪手法很残忍、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后果,但最终却没有对犯罪分子处死刑的情况。那究竟法律中规定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侦办,一般来说证据对案件的侦办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也是十分关注证据的。但是为了确保证据的正常取得和规范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相关事宜,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