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期限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期限是多久?一、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需要的材料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对于仲裁劳动关系的确认,是从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在五日内,劳动仲裁部门会进行审核是否能对其进行受理,如果不进行受理的话,劳动者可以在未通过受理之后,向当地的法院进行法律申诉来解决相关的问题。



·劳动法中工厂倒闭怀孕员工赔偿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中工厂倒闭怀孕员工赔偿有什么规定?一、工厂倒闭怀孕员工的补偿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如遇工厂破产倒闭,劳动关系无法存续,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吗
      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


·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
      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一、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不违法。没有发生破坏生产秩序和公共财物,文明罢工的合法,做旷工处理。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


·签订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


·腰椎骨折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难保会受伤,例如出租车司机和送餐小哥可能会出车祸,建筑工人可能会被石材撞伤,机床厂的员工会轧到自己的手指。这些都属于工伤,按照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探讨的就是腰椎骨折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定义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如果在干活中受伤,则眼睛视力无法矫正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与治愈与否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属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现阶段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
      现阶段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应酬聚会避不可少,但是很多人因为应酬聚会而导致了最后醉驾的违法行为。很多人对醉驾的处罚并不了解,因为不同的情况处罚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那么8种醉驾有哪些应当从重处罚?下面就8种醉驾有哪些应当从重处罚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8种醉驾有哪些应当从重处罚? ...


·关于工伤鉴定结论是谁拿好?
      工伤鉴定结论是通过鉴定后得出的结论,鉴定是否属于工伤。伤者的伤情比较轻,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伤者病情太重,无法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肇事方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工伤鉴定结论是谁拿好也产生了分歧,工伤鉴定结论可以由伤者掌管,也可以复印一份交由公司。还有一定的争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后续事宜?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首先应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出现残疾、或者对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赔偿事宜呢? ...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