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婆与儿媳没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婆与儿媳没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女婿也并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但从十二条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子女不赡养老人不仅违背了传统的道德规范,同时也为法律所不容。很多老人囿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赡养问题,但是目前社会中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还是很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今后家庭的赡养难题会逐步显现,而社会应当通过提供公共福利和保障等多种方式,为家庭和社会赡养老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另外,我们也应该通过增加宣传力度等多种途径,完善社会整体的道德建设,让更多的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义务。虽然公婆和儿媳看起来也是婚姻家庭中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并没有完全直接的血缘关系,我国的法律在进行继承权规定时是排除了这两类角色的继承权的。当然法律也不是不近人情,如果丧偶的儿媳妇进了赡养义务,满足条件也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2023年财产继承法女儿子有区别吗?
      2023年财产继承法女儿子有区别吗? 一、财产继承法女儿子有区别吗?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 二婚家庭双方方去世的,财产分割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对某项权利的保护并不是永久性的,一般都会有时效的限制。而在遗产继承法律中,继承人如果要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如果某个继承人长时间没有要求继承遗产,过了很多年后又突然要求继承遗产,并因此而与其他继承人之间有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遗产有...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在法定继承当中,需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毕竟会有一个继承顺序在里面,因此这是很重要的。那么这个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明白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成功与否都将丧失继承权。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不管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形式的继承人,不论继承人顺序,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按相应法规处理。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


·再婚的婚前财产怎样继承?
      再婚的婚前财产怎样继承?再婚前取得财产和住房,是婚前个人财产,产权都属于死者,可以按照死者意愿处理,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


·女儿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女儿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转赠证明怎么写?
      遗产转赠证明怎么写?遗产转赠证明需要书写清楚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一些最基本的情况,紧接着就是关于转赠的一些财产的基本的状况作出说明。房屋继承人证明中应该表明死亡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注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 、身份证号、...


·对于养老保险儿子能继承吗?
      对于养老保险儿子能继承吗? 一、对于养老保险儿子能继承吗? 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


·争千万遗产告继母案件中继母是否有继承权
       现代社会里面的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法制进程也在加快,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家庭生活中,跟切身利益相关的是关于财产的继承,家庭成员的遗产可以通过自然继承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那么争千万遗产告继母案件中继母有继承权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 继...


·一、还没继承遗产就被列被执行人可以吗?
      一、还没继承遗产就被列被执行人可以吗?不可以的,只要不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死者的债务。清偿死者的债务应以遗产价值为限:根据限定继承遗产原则的要求,继承人在清偿死者的债务时,仅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不必清偿,例如死者有遗产1万元,债务有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