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提请检察院一般都会批捕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刑事案件提请检察院一般都会批捕吗?刑事案件提请检察院后,是否会下达批捕文书,要根据检察院对该刑事案件的认定,包括案件的证具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批捕条件、是否达到批捕的准备等等而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二、批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公安局认为犯罪证具存在,犯罪事实成立的话,就会向检察院提出批捕请求,检察院会根据公安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具,对犯罪事实进行界定,来确定是否批捕,同时,如果存在其它方面影响批捕请求的,也会根据案件的认定作适当调整。



·侵占罪遗忘物3000怎样处罚
      侵占罪遗忘物3000怎样处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有意思的将东西放在一个地方,但是之后却忘记将东西取上,这个时候就形成了法律上的“遗忘物”。但是对于以万物的理解。在我国法律界有着比较大的争议。并且很多人对于遗忘物与一失误区别不开,往往相混淆。如果遗忘物被别人占有不还,是可能构成...


·在微信朋友圈散发谣言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否构成诽谤嘴呢?刑法
      在微信朋友圈散发谣言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否构成诽谤嘴呢?刑法关于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微信上诽谤他人属于网络诽谤的分支,归属于网络诽谤,所以,微信诽谤的认定标准以及人民法院对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存在微小的差异。 刑法关于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


·信用卡套现入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套现入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1、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3、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的标准?
      寻衅滋事是一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恶劣的可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那么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生活中人们常常将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混为一谈,那么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起诉立案的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


·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像诈骗、非法集资犯罪,其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最近几年,在集资诈骗犯罪中,很多都是单位实施的,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我国的刑法对于单位犯罪是有相关条文的。那么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一、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31...


·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


·一般被行政拘留通知单位吗
      一般被行政拘留通知单位吗拘留通知,以前家属或单位通知一个就可以;现在必须通知家属,不再通知单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


·2023年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


·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算
      之前我们了解到数罪并罚包括了三种情况,即判决前的,漏罪的以及新罪的。在不同的情形下,数罪并罚刑期是不同的,并且实际的计算也不一样。那到底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刑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