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之间处理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进行,其中还涉及到财产的种类,如资产财产、不动产等财产的处理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不经过协商而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自家的宠物被撞死如何赔偿
      自家的宠物被撞死如何赔偿?宠物被撞死如何赔偿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每个宠物的身体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可以结合宠物的体重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双方对于宠物的赔偿款标准不一样,协商解决无法处理的,就只能采取去法院起诉的办法来解决了。根据相关的赔偿标准,宠物的死亡赔偿要看二...


·中国新婚姻法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古代提倡早婚早育,对于达到年龄而不结婚的是会受到双倍赋税的惩罚的。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提成晚婚晚育,对结婚的年龄也加以限制,具体来说,中国民法典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一、结婚年龄确定的依据: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一、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复婚前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4、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二、...


·对商家惩罚性赔偿性质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性质是什么?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惩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


·一、兰考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兰考起诉离婚要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补充协议范文的写法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补充协议范文的写法是什么?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


·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一段良好婚姻的基础,然而婚后很多夫妻都会面临一系列矛盾,致使双方关系破裂。在中国传统观念中,都是丈夫赚钱养家,那么如果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夫...


·离婚之后小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有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或者共同债务的话,则需要同时作出了处理之后,才会允许离婚。而其中确定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之后,还要确定抚养费。那么离婚之后小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作介绍。 一、离婚之后小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商离婚其实也就是指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一起,这二者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需要离婚的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自然涉及到的手续也是不同的,那其中协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


·一、被假释的主体假释考验期在家吗?
      一、被假释的主体假释考验期在家吗? 被假释的主体假释考验期在家,也可以离开居住地,但需要经过监管机关同意才行。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