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要拘留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要拘留吗交通事故逃逸,第二天自首,对方轻伤,不用拘留的。会按如下规定处理罚款和扣12分的二、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三、肇事逃逸的性质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勇于承担责任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做到的,其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安抚,同时也是对自身错误的纠正。一般对于自首行为,只要受害者不过多的追究刑事责任,就不会被拘留,但是相应的赔偿还是需要支付,这是对受害者的一种生活保障。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交通事故无人受伤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


·关于交通事故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关于交通事故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30天内确定开庭时间;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规定之八:法院诉讼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大货车撞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要按照发生事故的情形来判断的,不管如何,大货车一方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按照具体的情况而定。有可能除了行政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责任的时候,只是确定撞死人之后是否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需要承...


·高空坠物砸车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砸车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


·交通事故中单车事故,交强险可以赔偿吗
      交强险是当被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而正是因为交强险主要针对的是第三方的损失,所以如果发生的单车事故没有涉及到第三方损失的话,是不可以用交强险来赔的。但如果涉及到了第三方的损失,就...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哪些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哪些 (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 (二)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三)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承担维修责任。该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发包方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进行约定。只有在维修范围内的,才需要承担免费维修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质保期内的维保...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对发...


·交通事故撞了人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撞了人赔偿多少钱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


·一、交通事故伤致眼睛复视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伤致眼睛复视几级伤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依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眼睛受到伤害的,在医疗终结后,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是伤残鉴定。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构成伤残,则可主张伤残赔偿。眼睛伤害根据《评定》涉及...


·机动车违章去哪里处理,需要哪些资料?
      机动车违章去哪里处理,需要哪些资料?现如今拥有私家车的车主越来越多。您在节假日期间喜欢约上三五好友,开车出去自驾游。只要开车上路,无论新手老手,违章是再所难免的。有的车主是第一次违章,碰到这种情况之后就略显慌乱。那么机动车违章去哪里处理呢?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网上处理 ?首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