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对证据交换范围应界定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任意扩大范围,会人为地影响工作效率。对于需要交换的证据,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自行取得并提交给法庭的涉及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但也不是没有任何限制。下列证据就不宜进行交换;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商业秘密,离婚案件当事人要求予以保密的。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人证言,委托的鉴定报告,不宜进行交换。对于内容重复或与本案无关的证据。证据交换应限于实体上的证据,即属于诉讼主体,用于支持或反诉诉讼请求的一切事实证据,程序上的证据不需交换。2、证据交换的主体。证据交换主体包括主持者和参入者。主持证据交换的应是案件的主审法官,并由书记员配合。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合议庭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主审法官熟悉交换的证据,掌握双方争执的焦点,为驾驭庭审作好准备。证据交换的参与者应是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法官的基本作用在于督促、协助双方当事人完成争议的整理和证据的交换,法官不容许也不可能全面直接地调查核实双方的证据材料,认定双方主张谁对谁错。《证据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3、证据交换的时间。对于证据交换时间,《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因此,证据交换一般应在答辩期就其辩称理由已相应地收集了证据,法院在其递交答辩状时可向其举证情况给予举证指导,确定交换证据时间,使当事人及时进行证据交换或有充分时间收集提供证据,以减少开庭次数。4、防止当事人有意不举证或不交换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有的当事人在接到证据交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有意不参加,能举证而不举证,或有意将自己掌握的证据不提供交换,意图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二、故意交换伪证的处理。当事人有意将伪造的证据进行交换,不仅给对方造成诉讼假象,而且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经查实系伪证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及时追究伪证者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证据的正常交换。在进行一切判决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交证据,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就能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判决处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是伪造证据,就可能给他人或者是法律判决造成不明因素,对此收集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该怎么赔偿?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该怎么赔偿?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应该根据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交通事故,各项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必然会给受害者和肇事者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需要严厉的处罚制度,那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的样在一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怎么索赔
      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一些交通事故,那发生交通事故后财产损失怎么索赔呢,如果您对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索赔不太了解,我们在下文就为您准备了不同类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索赔方式,希望能帮助您完美的处理好您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怎么索赔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


·骑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骑车撞死人怎么处理一、骑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


·交通事故在现在越来越多见,很多人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往往手足
      交通事故在现在越来越多见,很多人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往往手足无措。其实,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其他各种纠纷的处理方法也类似,都可以通过调节和诉讼解决。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一、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离婚诉讼中提交吗?
      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离婚诉讼中提交吗?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单方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
      单方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


·车被追尾怎么处理
      发生汽车追尾事故的处理可以参考以下方式: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


·发生车辆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
      发生车辆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在发生车辆事故后,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需要积极的处理事故,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无论是人身遭受了损害还是财产受到了损失,此时都是可以依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那具体发生车辆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1、报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居中对事故作出调解。但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会涉及到参与人的问题,那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都有哪些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都有哪些人 首...


·未交社保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可以,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