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能不被拘留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肇事逃逸能不被拘留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不会被刑事拘留。 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二、肇事逃逸的处罚有哪些(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二)刑事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通过对上文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肇事逃逸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那么一般只是会对肇事者进行行政拘留,拘留时间不超过十五日,是不会进行刑事拘留的,只有在严重的情况下,构成犯罪要件的,会依法对其进行起诉,根据判决情况进行刑事拘留。



·团伙诈骗犯罪如何认定?
      团伙诈骗犯罪如何认定? 一、团伙诈骗犯罪如何认定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


·拘留到批捕的过程是多久?
      一、拘留到批捕的过程是多久?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二、《刑事诉讼...


·因为醉驾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并会留下案底。因
      因为醉驾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并会留下案底。因此对于一些重点或敏感职位,国家还是有招聘范围规定的。对于保安,因为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限制内,招聘单位也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一定的招聘范围限制。可在我国醉驾不可以做保安工作吗? 一、什么是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一、绑架杀害人质属于什么罪? 绑架杀害人质属于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


·盗窃六万能判缓刑吗
      盗窃财物价值60000元,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 “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


·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
      在发生了刑事案件之后,会先由相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上报人民检察院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人情往来、交际应酬等活动,特别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时刻要有一杆秤,什么是正常行为,什么是职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就属于受贿,受贿罪有交易受贿、投资受贿、赌博受贿等多种形式,斡旋受贿是其中...


·已怀孕妇盗窃怎么判刑?
      一、已怀孕妇盗窃怎么判刑? 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并且还是一般主体的犯罪,即只要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就可以构成相应的犯罪。不过针对职务侵占罪而言,虽然知道这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很多人却不清楚究竟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下文中我们就来...


·起诉拒执罪诉状如何写?
      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民事审判下来后,被告败诉但是拒绝执行审判文书的,原告还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这个时候就是刑事起诉了。作为自诉案件,当事人也要准备一份诉讼状,和材料一同交给法院。那么,起诉拒执罪诉状如何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起诉拒执罪诉状如何写? 拒执罪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