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是很多人比较重视的一份协议,因为每个人在工作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如果出现公司强制性解雇自己的情况就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上诉,在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出示自己的合同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鼻骨骨折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鼻骨骨折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鼻骨骨折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内产生的伤害,那么就可以算作成为工伤。1、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可评上十级伤残的。2、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


·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在现代这个社会,工程承包这项工作是十分常见的,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承包完成之后,除了要进行竣工验收,还需要进行工程价格的清算,也就是您通常说的工程结算。那么,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这个问题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下一步就是要和建设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因为合同条款不清、签订程序不合规引发的纠纷非常多,为了避免产生纠纷,确保施工质量,双方都要十分重视合同的签订才是。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由...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具有繁杂性,而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因而各项子工程建筑的工程,即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然而在这些子工程建筑的工程中,会受到诸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具体来说,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现在...


·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工资作为广大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收入,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较看中的吧。实践中,我们除了要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的具体支付时间、流程、数额做出约定之外,还需要搞清楚工资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退休前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到退休年龄。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为劳动适龄年龄。但是之后会慢慢延迟这个时间,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书的多久内达成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书的多久内达成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孕妇恢复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社会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群体,就是孕妇。对于孕妇的工作环境,时间,工资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个公司单位也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制定对孕妇的一些公司单位规定。对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一事,从社会现象反映可以看到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以下是关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内容。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所规定的经济困难的情况,且无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申请法律援助时,应该到法律援助机构填写申请,并提供: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并提起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