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怎样的婚姻才是无效婚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怎样的婚姻才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指的是不满足我国的法律要求的男女结合,这样子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是没有婚姻效力的,那两个当事人也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夫妻。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律制度,无效民法典律制度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产生的无效的婚姻,那应该是要被解除的。无效婚姻,也就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在无效婚姻中的两个当事人并不会具有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应该要解除这种关系。无效婚姻有哪些形式呢?关于无效婚姻的形式,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相关的规定做出了形式划分:第一个是重婚的情况,如果两人违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导致了重婚行为的出现,这样子的婚姻也是属于无效的婚姻;第二个是近亲结婚的情况,如果结婚的两个人是属于法律上面有禁止结婚规定的亲属,那这样子的结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第三种就是患有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结了婚的,而且在结婚之后依然身患这种疾病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第四种就是结婚的两个人都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第五种就是被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受到威胁而进行的结婚也是无效婚姻,并且可以提出撤销。从上面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无效的婚姻还是可以撤销的婚姻,不是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下而进行结婚的婚姻,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该分成两种情况,一个是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婚姻,另一个是可以撤销的婚姻。一开始就无效的婚姻指的是从一开始的时候这段婚姻就欠缺所需要的必要条件,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可以撤销的婚姻就是指结婚的两个人并非是双方的自由志愿,而是受到胁迫等一些不合理的行为而导致婚姻的进行,可以撤销的婚姻也叫做相对无效的婚姻,是可以上诉进行撤销的。关于无效婚姻的解除,我国的民法典作出了以下的相关规定:(1)只要发现了是无效婚姻的情况,无论是谁,任何人都可以对无效婚姻进行检举,还有接发。(2)无效婚姻当中的当事人或者是跟无效婚姻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构上诉具体情况,并且提出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3)在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到检举或者调查发现有无效婚姻出现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无效婚姻,应该主动依照法律法规对该婚姻进行解除。所以无效婚姻解除的地点一般都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在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调查和核实之后,确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况,对于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要进行结婚证的回收,并且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双方的财产还有子女做出相应的处理。



·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夫妻一方去世,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在继承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一方已经去世,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继承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


·一般来说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
      结婚是当代人必经的程序,多少人在憧憬着这一围城,但是在结婚前,人们也会慎重的考虑婚后发生矛盾时的解决办法,于是,很多人都会制定婚前协议书,用于之后的不时之需。但是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呢?相信您都比较关注这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


·离婚一方不肯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肯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
      在我国,男子到了22周岁,女子20周岁,就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办结婚证。当然,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事情,不能强人所难。民政局颁发结婚证也是一种行政行为,既然这样,有时候就需要走复议程序。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行政复议?我们不妨通过下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


·离婚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离婚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时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


·一、嘉兴小孩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嘉兴小孩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


·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自由选择的一种方式,诉讼离婚法院会审理然后判决。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需要自己去办理。那么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自愿离婚的,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


·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反悔
      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


·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针对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国家考虑到单亲家庭制定了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具体的抚养费会由双方协商制定或者由法院判决,一般都是根据未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来制定的,如果规定支付的抚养太高就需要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标准,那么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怎么降低孩...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 一、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