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确定伤残的,可以追加赔偿。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二、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三、医疗纠纷判断的标准医疗过错, 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一些地区由于医疗器械不得不足或者是不具有作为一个医者的能力,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纠纷,不仅仅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同时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带去阻碍。对此我们应该积极应对,避免危害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1、依法鉴定原则。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2、科学鉴定原则。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那些材料?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那些材料?协商与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最为平和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双方在私下不能经由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第三方的介入,由他们进行调解以消除争议。不论调解员是出自医疗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都会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供参考,那么申请医疗纠纷调解需要那些材料呢...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患病离岗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内外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 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医疗事件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过错为基础。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一,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如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工龄来赔偿,一年支付一个月,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待通知...


·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吗?
      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吗? 一、保外就医有警察看管吗? 保外就医没有警察看管,但是监狱、公安机关会不按时进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对身患重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即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期满前,监狱派干警考察或发函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应...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申请书如何书写?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申请书如何书写? 法律援助申请书 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姓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因涉嫌 罪于 年 月 日被拘留/逮捕,家庭住址为 。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委托律师费用,特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
      非法行医如何定罪,怎样判断非法行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因此,仅仅具有非法行医的行为还不行,还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这样才能定罪处罚。 一、非法行医如何定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和大范围的内容,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推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