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以本罪论处。其行为方式刑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二、立案标准尚无关于此罪的明确。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年,新补充条例,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15年。刑法第134条对本罪的主体概括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虽然刑法对本罪的主体范围做了大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复杂的实际情况来看,刑法的规定在一些问题上是欠明确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精神进行具体的分析。为了保障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安全,国家也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去执行操作而导致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会给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影响,企业的负责人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同时企业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刑事案件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久?
      在我们国家,存在着很多的诉讼程序,比如说行政诉讼程序和民事也有刑事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都是涉及到犯罪活动的,而且,这种处罚的力度是非常大的。所以普通老百姓对此可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他们想要清楚的知道一下。刑事案件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久?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到法院需要多久?1、人民检察院...


·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组织卖淫罪的设立是为了纠正社会不良风气,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但是在实践中,组织卖淫的现象还是有很多,而且很多人对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构成不了解,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他人...


·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任何人不得减刑。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剥夺自由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有哪些?无期徒刑罪犯如何减刑?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


·盗窃罪开庭哪些人到场?
      一、盗窃罪开庭哪些人到场?盗窃罪开庭刑事被告人以及公诉人必须到达现场,刑事盗窃案开庭的时候,刑事被告人必须到庭,被害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强制。相关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


·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执行过程中会被撤销吗
      您都知道缓刑是有考验期的,而一般说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其实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这关系到罪犯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也是很多人重点关心的内容。那到底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诉法技术侦查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不管犯罪嫌疑人有多狡猾,我国公安部门都可以通过现在先进的刑事侦查的手段来获得和案件相关的信息。通过一些新型的刑事侦查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技术侦查就有着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刑诉法技术侦查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技术侦查...


·非法经营罪犯罪中止还会被判刑吗?
      非法经营罪犯罪中止后还判刑吗?非法经营案件犯罪中止还会受到处罚,但若是犯罪主体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虽然有犯罪的想法,但是却能够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中止犯罪之后,没有任何人受到伤害,此时是可以不用受到任何的处罚的,否则即使中止犯罪,也必须得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对于中止犯...


·违令作战消极罪怎么判,如何认定?
      在我国,军人就是人民子弟兵,肩负着保护祖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使命,每一位军人都要以执行命令为天职,做到令行禁止、勇于战斗、不怕牺牲,决不能有畏缩不前,消极退避的行为,那么,违令作战消极罪怎么判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违令作战消极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战...


·刑事赔偿民事赔偿一样吗?
      刑事赔偿民事赔偿一样吗? 不一样,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因此,国家赔偿是不包括民事赔偿的。 (一)行政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


·法律规定拘留后多久下批捕通知?
      一、拘留后多久下批捕通知?拘留后最长不超过37天下批捕通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