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诚勿扰商标抢注之后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诚勿扰商标抢注之后怎么办

一、非诚勿扰商标抢注之后怎么办

1.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2.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3.商标被抢注,可在其注册后五年时间内提出撤销申请。

4.被抢注商标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5.维权未果,需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二、商标抢注的类型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商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商标在注册期间是经过注册人设计和辛苦计划才进行注册的,若被无故抢注并抢注成功之后,便是对原商标持有人的侵权。原商标持有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取得正面的解决。对于恶意抢注者,相关法律法规是具有管制性的,希望广大商家知法懂法。


·《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红楼梦》受著作权保护吗? 著作权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商标侵权满一千万元构成犯罪吗
      商标侵权满一千万元构成犯罪吗 一、商标侵权满一千万元构成犯罪吗? 商标侵权满一千万元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七十一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如何办理商标续展事宜
      个人如何办理商标续展事宜 一、个人如何办理商标续展事宜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了原告和被告,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同身份的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原告吗?律师356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谁能成为著作权侵...


·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的查询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的查询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种事情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由公民个人开发的软件在当事人去世满50年以后,软件著作权登记其实就上丧失法律保护的效力了。肯定很多普通民众对于经常使用的那些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的日期有的时候也比较好奇,所以我们就专门给您介绍...


·商标宽展内续展给多少钱
      商标宽展内续展给多少钱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商标续展的重要性...


·商标侵权外包装是怎么认定的?
      商标侵权外包装是怎么认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


·版权职务作品两年之后失效吗?
       一、版权职务作品两年之后失效吗? 版权职务作品两年之后失效,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 1、一般情形的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一般情形...


·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包括哪些在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同时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但这并不是说就一定能获得专利权。首先相关部门要受理,然后才能进行审查。那么这个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包括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包括哪些 专利...


·知识产权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