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都会判缓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肇事罪都会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都会判缓刑吗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一)《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在结合上文介绍之后,我们了解到,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而言,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要是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又存在逃逸的情节,甚至因为逃逸还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此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那么适用缓刑基本是没有可能的了。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 在当代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几乎每个家庭都会有一辆属于自己家的车辆,但是可能因为车子旧了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需要把车辆转让,车辆转让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事项,比如说需要写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那么,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严重的交通肇事往往会造成人员的死亡,此时可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除了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那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应当依照人身损害赔偿...


·一、爆胎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是谁负?
      一、爆胎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是谁负?1、其实说起来基本爆胎引发的交通事故都是要负责任的,具体看责任轻重,如果轮胎老化或者知胎压不正常行驶或是轮胎有缺损,属于司机未尽到合理的检测、检查、道维护等义务,要负比较大的责任。2、而且在爆胎后踩了刹车或者其他因素,处置不当,存在过错和过失。也要...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很多司机会在无意之中就会违反了交通规则,这都是非常普遍的。但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后,没有及时的缴纳罚款,违反了税法的话,就会收到一定的法律惩罚。那么,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让我们给您讲解下相关的知识。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违章都可以通过网银处理。如果待...


·上下班时间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先对伤者进行积极的抢救、治疗,当然,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是不会要求伤者支付治疗费用的,而通常都是要求交通事故肇事者付抢救费。那要是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付抢救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可能是意外事故,也可能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如轻微刮蹭、致人轻伤等,但是有一种情况很值得思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刑法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


·车祸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车祸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在发生了车祸后,总上不了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这个保险索赔也是有自己的程序的,那么您知道车祸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车祸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车祸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一、车祸受害者需要注意哪些 (一)受害人如果受伤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围的情况,看看交通信号灯的情况,并查看是否有目击者能为自己作证,如有监控,可调阅监控录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准确记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车辆的基本特征。 (二)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