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日前,听闻不少名人去世,却留下巨额债务给妻子,而其妻子只能惊惶无措、无奈偿还丈夫留下来的债务,收拾丈夫留下来的烂摊子,那么日后,夫妻双方如何才能避免收拾这种烂摊子呢?那么首先,我们得来先明确哪些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第一,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借了钱,留下了债务,比如说:妻子向别人借了钱去买了车子、房子等等,但是所买的东西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送给了他人,这种情况下,此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是所借一方的债务。第二,如果夫妻中一方因为自己有不合理的开支而产生了债务,那么此债务也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如一方因赌博欠下巨额赌资,或是因吸毒而欠下巨款,都是单方负责。第三,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接受了他人赠与与遗嘱,且此二者都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参与其中,那么遗赠或遗嘱中带来的债务,也是由继承的一方负责,而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第四,若夫妻其中一人没有经过另一位的同意,私自借款资助了他们双方都没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例如,一方借钱资助了一个贫困大学生,那么此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去承担的。第五,若一方没有经过另一位的同意,私自借钱从事经营、生产活动,倘若赚钱了,所赚的钱也没有用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上面,那么偿还该经营生产所产生的债务也不归于另一方的义务中。第六,双方中其中一方因进行了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被判处所负担的债务,也只由单方负责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七,不管双方借来钱后用于哪方面,不论是不是用于夫妻的生活,只要约定好这笔钱只由所借一方承担,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担责,前提是,债主事先也知道这个约定。第八,倘若夫妻其中一方和其他人串通好、虚构出假债务,那么夫妻中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所带来的责任的。以上八点便是不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不论是将要离婚的夫妻双方,还是已婚、未婚的一对,我认为还是非常有必要清楚这些基本条例,以避免到了要清算夫妻间共同债务的一天手足无措,还莫名背上了巨额债务。



·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
      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在实务中,债权债务纠纷随处可见。同时一个债务人向多人借债的情况也是多有发生的。当债务达到偿还日期的时候,就会出现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以及债务人为躲避债权人下落不明怎么办?的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一、多个债权人起诉...


·借条分期欠款不还会怎么样?
      借条分期欠款不还会怎么样?借条分期欠款不还会的后果具体如下:1、借条分期欠款不还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有凭证有借条不还如果对方起诉会面临法院后果。凭证和借条可作为证据,有这些证据法院会判罚还款,法院强制执行。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影...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借他人钱之后不归还,这种人是十分让人讨厌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告对方,此时对方需要坐牢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找记者吗
      老赖欠钱不还可以去诉讼,找记者曝光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个人隐私。最合理的方法是收集有关债权证据和债务人的身份情况证明,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财产、要求对方归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可依法委托律师将对方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名单和禁止...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 民间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它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何为自然人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书面同意的人工受精产生的...


·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哪些?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夫妻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因为个人原因所欠下的债务,所欠下的债务也并不用于家庭支出,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之恶有借条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故出借人除了需要证明双方有借贷合...


·安徽企业拆迁补偿款要缴税么?
      安徽企业拆迁补偿款要缴税么? 一、公司收到的拆迁赔偿款应如何纳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股权质押已经相当普遍。但是作为挂牌股权质押,其存在特殊性,并且也不完全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那么针对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这一问题,应该如何进行实务操作?为您解答。 一、新三板挂...


·双方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格式是什么?
      双方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格式是什么在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常见,通俗的来讲,债权是被借钱的一方,债务是借钱的一方,当双方要处置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时,需要书写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应,那么双方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格式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协议书格式的具体介绍。 一、...


·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责任主体不同 1、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夫妻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任一人。 “夫妻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追偿;清偿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对内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他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