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今,盗版和山寨产品横行,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是造成了很大损害的。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那么此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区分是否侵犯著作权罪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二)、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以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自然人和单位都是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只不过在具体的处罚标准上面,法律规定的不同。具体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的内容,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要是不幸涉嫌此罪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都?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都有哪些 一、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都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


·申报驰名商标的条件包括哪些
      申报驰名商标的条件包括哪些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


·软件著作权转让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转让准备材料都有哪些1、申请人要写的一份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就按要求填写完整。这里需要注意地是,申请人签章的时候需要是原件,并且要与申请人名称一致。2、双方订立的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这里需要注意地是,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转让的软件...


·著作权侵权怎么进行认定
      著作权侵权怎么进行认定从我国的发展趋势上,显而易见的著作侵权行为可能会减少,而处于模糊地带的侵害著作权案列将会增多。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只是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而没有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因此学会著作权侵权认定就显得至为重要。本文将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及著作权法的...


·商标侵权与假冒区别是什么?
      商标侵权与假冒区别是什么?假冒商标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假冒商标行为在主观上必定故意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商品,制造、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商标行为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职务创造专利权的归属原则
      现在申请专利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大家不一定都了解专利权相关的归属问题。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职务创造的专利权归属的几种情况吧。发明创造行为是一种事实的行为,不是一种法律的行为,一般的自然人都是可以进行发明创作的。发明创造可以分为是职务发明或者是非职务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的发明...


·商标侵权可以不坐牢吗?
      商标侵权可以不坐牢吗?商标侵权并不一定会坐牢,情节轻微的可以直接行政处罚即可,但依据《刑法》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有保护期限的存在吗?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有保护期限的存在吗?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有保护期限的存在;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应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专利法》中的4种共有关系,按以下条目约定进行分配: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有约定的,...


·商标过期后抢注时间点是怎么界定的
      商标过期后抢注时间点是怎么界定的?商标到期后还未满六个月的,其他企业申请注册类似商标就属于抢注。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投诉要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商标侵权投诉要提供的材料是什么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