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没在现场交警可以使用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醉驾没在现场交警可以使用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吗?

驾驶员醉驾交警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不可以使用监控作为定罪证据,就算是有相关人员举报驾驶员醉驾,随后交警进行调查的时候,只要经抽血化验出来的结果并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那举报人的举报就不可被采信。因为,醉驾最关键的证据就是血液测量结果,其他的证明效力都是有限的。

酒驾醉驾均以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处罚依据,监控录像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使用。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醉驾的处理程序一般是:

1、警察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初步判定驾驶人是否达到醉驾程度。

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通过更准确的测量方式出具测量结果。

3、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通过测量结果再进行不同的侦查方式。

4、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其实,交警没有在现场的情况下如果醉驾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时候交警部门可以监控录像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凭借监控录像绝对不可以轻易的对驾驶员判定醉驾。就算驾驶员当时真的是处于醉酒驾驶的状态,可工作人员化验的结果不是醉驾,就等于没有最直接的证据。


·七级伤残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七级伤残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七级伤残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四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不管是在设计期还是在其他的期限内,只要缴纳了保险的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就承担起一定的理赔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


·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
      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 公司法务部门承担着为该公司防范风险的重大责任,不管是合同的拟定,公司制度的修订,亦或者是关于法律方面的疑问,都需要公司法务部门的介入,它在公司中处于一个重要的作用,更是一家公司的保护所,那么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呢? 公司法律...


·分期付款买车利息怎么算
      一、分期付款买车利息怎么算信用卡而言其是没有利息的,当然这个所谓的零利息是在手续费的基础上的。银行贷款购车的方式的话,也要根据不同的银行有一定的差别的,例如招行的三年期的年贷利息为6.48%,它的方法就是利息=本金乘利率乘存期乘100%,比起来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购车低不少。融资贷款...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经常存在于很多的地方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


·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


·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
      进行房屋租赁的,往往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并且也会就房屋租赁约定一个具体的期限。那要是租房者提前退房的话,租房押金该如何处理呢?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为您做介绍吧。一、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 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 需要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司法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具体程序有: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


·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之后再根据这个责任来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确定认定的性质,才能知道不服认定内容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
      相信您都清楚,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主要是为了通过鉴定的结果来对事故进行下一步的处理,由此可见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是多么的重要,而要是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话,势必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那么究竟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