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请求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请求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一、请求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如果是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保全的。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而国有指的是产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的产权是不能买卖的,只有使用权才能流转,而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财产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财物只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财物只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如果是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保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二)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综上所述,对于土地来说,首先要明确徒弟的所有权属于谁,之后,还需要知道该土地可不可以进行自己想要进行的活动。作为土地的使用人,我们也需要知道国家对于该土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在之后的使用中,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活动,避免出现违法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023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2023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不能买;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须同时抵押;如果购房人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并且在购买时开发商并未将该抵押解除(解押),就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风险。满足如下条件可以购买: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人可...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一、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针对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有的可以行政复议有的可以行政诉讼,也有的可以申请裁决,都有相应的救济途径。首先通过行政诉讼法来看,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土地确权多了5亩地,是好事还是坏事?
      土地确权多了5亩地,是好事还是坏事? 一、为什么会出现土地确权土地变多? 在农村土地确权中,确权后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面积,是依据农村二轮承包合同、证书和台账等法律文件约定的承包地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采取科学的测绘技术(多为卫星定位测量),以标准亩为计量单位,测量到...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概念不同 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权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得到确定,在之后办理房屋的交易、拆迁、抵押等事项时房屋所有人就可以凭借确权登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因房屋确权所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那房屋确权之诉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


·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是诈骗行为实施地,或者是实施诈骗行为所在地。《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


·法律上有规定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吗?
       一、法律上有规定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吗? 在法律上确实对开发商土地使用的年限进行了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或者转让等等,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其他转让合同不同,因此不能私下合同双方自行签订,要想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效力得到认定,需要按照规定制定和签署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这样既可以减少问题的出现...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