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二、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实践中有些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随意跳槽,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但并不是只要劳动者有跳槽或者其他一般的违约情形时,用人单位就一定能向劳动者要求高额的违约金的。法律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情形,但这仅仅限于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若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话,《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只能在两种情形下,才能要求劳动者来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涉及到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了。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收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收税吗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付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付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合法吗?
      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合法吗? 一、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合法吗? 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不一定合法,出现了以下情形,可以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各地的社保局一旦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止的。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社保局就会对正在进行的工伤认定进行终止。工伤认定一旦终止的话,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您也可以提前的了解一下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出现对于企业发展和个人事业都是有很大阻碍的。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劳资矛盾争议很难避免,劳动争议很多时候都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调解矛盾,那么有关劳动仲裁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的限制吗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加班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进行的,也可以是单位安排的。可能在主动加班的情况下,自己还会把握一个时间度,但要是单位加班的话可能要求的加班时间就比较长了。那此时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的限制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时间...


·一、误工费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误工费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哪些规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


·一般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但是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主体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具体的期限要求不同。而也有可能出现超过认定期限的情况。那一般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 第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