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

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疾病都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要构成医疗事故还要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大致包括了六种,但从实际情况考虑的话,可能有一些情况下也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但这里并没有整理归纳。因而现实中,还是针对一些特殊期情况,还是应该加以分析,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盲目的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之后也就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生病就医,身为患者和家属本就是会带着担心和病痛的双重折磨,如果还不巧遇上了医疗纠纷,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提前了解一些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防患于未然,当自己或家人不幸遇到医疗纠纷时,也不至于慌了手脚,做到心里早有准备。下面就由我...


·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有哪些
      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有哪些 这些年来提到医患关系,您第一反应都是各种各样的医患纠纷。患者由于就医后对结果不满意,或者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因为失误而给患者造成伤害,医患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把责任争议定性下来。那么,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和...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医闹入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相关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医疗过失比例以及补偿是什么?
      医疗过失比例以及补偿是什么? 医疗过失比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


·医疗过错程度分析案例中责任怎么认定
      医疗过错程度分析案例中责任怎么认定一、医疗过错鉴定责任大小的划分标准 1、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责任程度。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全世界,有着各种各样的疑难杂症,但随着世界的医疗技术不断的发展,不少的疑难杂症逐渐被攻克,这对于人类的医疗事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是微妙的,所以医生与病人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 ...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 一、医疗纠纷怎么协商 (一)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 医疗纠纷往往在病人家属与相关医护人员之间发生,如果在纠纷中确实有医疗事故的存在那么相关的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中会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究竟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是怎...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