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三、企业裁员法定条件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企业想要裁员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按照规定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是合法的裁员,不然的话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而被裁减的员工,企业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上文就裁员的补偿标准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如何防范企业股权转让的风险
      如何防范企业股权转让的风险在商业社会,股权转让是一个极其频繁的事件。但是,作为一个商业活动股权转让必然伴随着风险。不论是签订转让协议还是履行转让合同的时候,都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可控的情况,导致利益分配矛盾的产生。那么,如何防范企业股权转让的风险?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下吧。除了...


·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
      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 一、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 1、增资与股权转让 在开始合并之前,合并各方首先根据确定的标准评估各自的市场价值,明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 各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及部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这样合并之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罢免董事长程序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各类公司的权力运行、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经营机制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虽然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只能...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公司法人变更大概意思就是一个公司法人代表的更替。一般的变更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若涉及公司合并与分立,则还需公告。关于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具体流程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以上问题。 一、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没有规定。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现在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即可。但是,股东应该约定合理、合法的出资期限。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法律上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同业竞争行为,只对公司高管和董事有相应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除了对公司拥有人负责以外,还要对股东负责,尤其是每年的分红更要对股东负责。因为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对于有关股东来说自己的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那么,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你解答。 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样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样变更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主要是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