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 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劳动手册后,自然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把下列情形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规定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有关的程序操作上会要求进行一定的陈述,所以自己要学会合理的解决,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有关的细节问题,如果自己存在疑问,所属的企业的规章制度会提供有效的帮助,从而在法律上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023上海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3上海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劳动者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 1、死亡丧葬费,本公司职工的平均两个月的工资; 2、一次性的非工伤救济金,供养一个直系亲属,为本人6个月的工资,供养两个直系亲属,为本人9个月工资,供养三个或者三个以上,为本人一年工资; 3、供养生活困难的直系...


·工作解聘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工作解聘违约金怎么计算? 工作解聘违约金的计算规则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二、相关法...


·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现实中可以说有很多职工在白天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会选择留下来加班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职工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加班有加班费,那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也有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


·一、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工作的失误满足被辞退的标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任何赔偿;如果是劳动者无过失情况下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对劳动者进行相应金额的赔偿。 ...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对于我们每个人上学我们都会有自己的档案,也会有相关人员为我们管理我们的档案。那么在建筑行业,也有其自己的档案,这样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管理等。那么对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你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的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档...


·在学校练瑜伽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学校练瑜伽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在学校练瑜伽死亡算不算工伤? 只要是属于工作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练瑜伽是属于个人的行为,那么这个情形只能算是意外的死亡,而工伤部门也不会认可; 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


·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时应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签署劳动合同并非是一劳永逸的,也并不象征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是永久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上都会注明相应的合同期限,但应注意到,出现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


·18岁以下算童工吗,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参加劳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果招用未满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则构成使用童工,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童工的年龄限制是多少,18岁以下算童工吗 ?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18岁以下算童工吗 ? 童工是指未满16周...


·辞退员工怎么不给补偿金
      辞退员工怎么不给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是多久?
      有时候有些人会因为自己身体原因(生小孩或者做手术需要长期休息)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要暂时离职,或者有些人在原单位辞职了辗转反侧最后还是觉得原单位好,就又回到了原单位,那么员工二次入职需不需要试用期呢?试用期又是多久呢?在相同的岗位上是不是可以不需要试用期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员工二次...


·一、厦门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厦门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经确认为工伤的方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