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意见: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地政策,进一步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各级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题,确保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具体如下:一、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一)实行政府监管责任制。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工作,要全程监督管理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切实保障土地出让依法规范进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出现的问题。上一级人民政府要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实行土地出让违法违规一票否决。(二)建立政府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涉及国土资源、监察、规划、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市、县政府要建立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各部门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完善工作程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题,确保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三)依法履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职责。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是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需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要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在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要求,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积极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四)进一步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保障和前提条件。各市、县要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国土资源、财政及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要适当增加财政用于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投入比例,尽可能挖掘资金潜力用于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和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使储备的土地在供应前符合建设条件。(五)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以及工业和工程项目用地指标,依法依规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要以出让等有偿供应方式供地。严禁混淆划拨和出让供地政策界限,防止擅自扩大划拨用地范围。继续贯彻执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5号)和其他规定,严格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六)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除采矿用地外,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棚户区改造中除回迁房和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外,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经济适用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可以划拨供地,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地产转让时,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是国家所有,他的调配和使用要服从国家的安排,遵循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原则,退耕还林,更好的利用每一平米土地的价值,让土地循环利用造福后世子孙。



·起诉离婚是要到登记地进行离婚吗?
      起诉离婚是要到登记地进行离婚吗?起诉离婚一定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申请诉讼离婚,而不是要在登记结婚的地区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是: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


·广东农村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农村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东作为我国的一个经济大省,经济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物的更新,这样才能促进经济贸易的流通。但是现在广东有很多的城市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时候就需要进行拆迁了。那么广东农村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


·开发商不办土地使用证找哪个部门投诉
      我们知道,不管是城市中房地产的开发,又或者是城镇农村中的宅基地建设,都需要拿到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正常进行,但是有时候,有些开发商故意拖延办证日期,导致工程一再拖延,那当我们遇到开发商不办土地使用证找哪个部门投诉呢?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


·杭州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杭州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城市的房屋拆迁时提出的安置政策都会不一样,这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挂钩。杭州是国内知名的城市,房屋拆迁改建的几率也增多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建设需要征用个人的土地,国家在努力解决纠纷通过的补偿来进行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那杭州征地补偿...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不和时,是可以协商一致或者起诉离婚的,但是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夫妻在异地的情况下,感情破裂,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又应该怎么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


·简答地说
      简答地说,工伤赔偿的条件其实比较容易满足,可以理解凡事为了工作或者说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亦或是为了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在工伤赔偿范围内。当然,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用工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那就不能适用有关于工伤赔偿的条款了,甚至说不适用于整部劳动法以及相关...


·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
      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当前,随着我国消费拉动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也更加普遍和通用。在手头不宽裕的时候透支刷卡已不是罕见的事情。但同时我们也要提防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对持卡人进行诈骗。那么,今天,探讨的主要内容就是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 一、信用卡...


·购房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有的吗
      购房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有的吗?必需有的,真正的商品房是要有五证两书的,着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


·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
      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关于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土地对使用期有不同的规定。然而规定总是不如人那么灵活能随机应变,因此国家在土地使用期的规定上又提出了土地使用期满后续用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土地使用期满还想继续使用,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续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他能无限度的使用土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出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外,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有所限制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也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对此问题做相关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201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