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就试用期,一般用人单位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当然也可以协商不约定,这并不是必须的。而法律中也有规定,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意味着即使劳动者辞职之后又再次入职的,这个时候单位也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方式的定义是什么?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1、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


·公司加班工资补贴怎么算
      看具体情况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算奖金包括在内吗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算奖金包括在内吗?包括在内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要在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入职后必须过了试用期才能正常成为该单位员工。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试用期的时间范围根据合同期限来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但是最长的不超过6个月。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果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 ...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 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