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由于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执行该项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无法持续经营,因此对其执行的审计与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正常审计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一般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日期为基准日,审计的期间一般为基准日前三年的年初至基准日间的三年时间,必要时可继续向前追查。根据新企业破产法以及中注协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以下以资产类和负债类为例对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要点进行剖析。
一、资产类
(一)货币资金
破产企业的现金应移交给管理人,银行存款也应全部转入管理人新开设的账户。货币资金的交接应由审计部门进一步查证账面现金余额与管理人接收的现金金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转至管理人账户的银行存款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如属于单据未及时入账,应搜集未入账的单据并予以补入账;如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账款不符,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如以法定代表人、会计或是经办人的名义开立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存在,应通过询问、调查、核对等方法,对上述记录的每一笔存取金额进行辨认,将其中属于破产企业的收支款项补记入账。
(二)预付、应收款项
审计部门应对每一笔预付、应收款项发生的内容、余额、账龄等进行逐一审计确认。对于账龄在两年以上,并且已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款项,应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对其中确已无法收回的,可由清算组出具说明后予以冲销;对于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可采用检查、函证或是替代程序,并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予以确认。在核查预付、应收款项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放弃债权的行为,并提请审计部门注意。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存货、固定资产
由于破产企业一般都要进行审计与评估,有时还涉及到资产拍卖,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复执行,管理人应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拍卖师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盘点程序。
对于存货,可先将财务的数量金额账与仓库的数量账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后,再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将盘点结果与经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故对于盘点结果一般不需要进行调节。对于盘点数小于账面数的,可能存在的原因有:正常损耗;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毁损、被盗等;有部分存货寄存在外单位等。对于盘点数大于账面数的,应注意是否有外单位寄存在破产企业的存货以及是否有账面已作销售处理但客户单位尚未提货的情况,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由审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审计部门、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由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一般要处置变现,必须要进行评估,而对破产企业的评估一般选用清算价值类型,故固定资产账面折旧计提额大小对其评估值基本没有影响。因此从清算角度考虑,审计部门不必对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与否予以过多的关注,但必须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该事项。在分析审计报告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提请审计部门注意。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负债类
(一)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项债权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一般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管理人经过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金额后,由审计部门在报告中披露。其中,"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确定,"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确定,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应列入"其他应付款"的相关科目。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划分为两块:一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是除第一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划分的原因是因为这两项费用的受偿顷序不同,第一项费用为第一顺序,第二项费用为第二顺序。因此审计部门应将这两项费用分别列作"其他应付款"的两个不同子科目。
(二)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审计部门应按照正常审计的程序,采用分析性复核、重新测算、检查凭证、核对纳税申报表等程序对这两个科目进行审计。待税务部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后的数据与其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待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这两个科目的审定数。
(三)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管理人应及时将数据提交审计部门,将申报数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如申报数大于账面余额,审计应会同管理人检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原始票据,是否有破产企业财务未入账的情况,如果存在该情况,应向破产企业原经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了解其真实性,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入账。
审计部门还应检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是否将财务账面所记录的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全部扣除,在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每一户的余额;审计应注意,对于银行借款或是其他带息债务,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在对上述负债进行审计时,应会同管理人查明是否有财产担保,并应获取担保抵押协议、抵押清单,对于需进行抵押登记的查明是否已进行了登记。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或是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并将审查结果向管理人汇报。对于账面有记载,但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审计可视为债权人已放弃债权,将未申报部分予以冲减,调增净资产。但新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因此审计报告中应对因债权人未申报而调减的负债金额予以披露,以引起法院、管理人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的充分关注。
此外,对破产企业损益类科目的审计与正常审计基本相同,但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的清算期的清算资产负债、清算损益、清算财产分配等进行审计,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即制成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企业破产清算审计问题极其复杂,建议在遇到该问题时提前咨询的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挣钱吗?
      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挣钱吗?企业经济效益差,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会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常,企业会委托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对于律师而言,需要做的工作非常多,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协助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与清算等。那么,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挣钱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 企业破产条件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货款是第几?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货款是第几?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期限,过期还能申报吗?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


·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
      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企业在破产之后有一部分的会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我们在准备申请破产重整之前就要了解整个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下面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的程序是怎么走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


·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企业破产的事情大量存在。在破产的整个流程中,破产环节是个重要一环。完成了清算,就代表企业正式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总的来说是一种执行制度,但是又不同于民事执行,有其自身的特点。那么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下面请看本文的总结概括。 一、破产...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近年来,房地产公司随着市场的需要也在不断兴起,但是一些发展不好的企业就面临着破产。房地产企业破产也是需要进行进行破产清算,但是必须符合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要求,根据严格的清楚顺序,确保每个债权人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对待。要想了解具体的清偿顺序,...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关于外资企业清算规定,如同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一样,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也有这明确的规定。投资企业的清算不仅有期限限制还需要成立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发布通告,下面我们叙述下相关流程。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


·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
      虚假破产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要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呢?法律中规定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 1、客...


·一、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适用,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