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一人死亡是怎样处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一人死亡怎样处罚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小编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二)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第二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理,我们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人安全撞轧他人致死的。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逸过程中对撞轧多人致一人或数人死亡。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一种肇事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间接故意的二次肇事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认定,最明显的一个理由就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此时,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又致第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死亡。对这种案件,小编认为,行为人第一次肇事造成重伤等危害结果,已成立交通肇事罪。后又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这种阶段上行为又成立故意杀人罪。此时应对行为人进行二罪并罚。因行为人对二次肇事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之分,我们应分别处理。第一、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第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并罚。


根据法律的有关条例,对发生了交通肇事逃逸并且致一人死亡的,当场的交通处罚是直接当场吊销驾照,对于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找到后,就会发布有关通缉令。然后根据肇事逃逸从重处罚的原则,可能会提起公诉。




·2023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2018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在深圳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在深圳车辆超载怎么处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


·汽车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汽车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在二手交易市场当中,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产品,除了您比较常见的二手房买卖以外,小到一些二手的洗衣机电冰箱等都可以进行二次销售的。因为毕竟交易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之上的,所以现如今汽车转让这样的事情也是比较常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汽车转让合同注意事...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


·一、好意施惠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好意施惠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好意施惠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开发商提前交房的好处:
      开发商提前交房的好处: 一般来说建筑封顶以后,电梯-水电-门窗-内部公共区域-外部公共区域-实测面积-抹灰-外立面清洗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个要看开发商自己的开发计划了。处于预算计划和成本考虑一般来说不会提前交房,如果是营销需求或者其他变化在资金和工程进度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能提前交...


·车辆防高空坠物具体该怎么做
      车辆防高空坠物具体该怎么做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我们可以发现现在身边的楼房是越来越高了。但是这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其中最为严重和危险的就是高空坠物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的车辆都是露天停放的,那么车辆防高空坠物该怎么做呢?高空坠物究竟会造成多大伤害?根据科学...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怎按照原来的量刑幅度进行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个从轻的处罚规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2023新交通法规扣分的标准是什么?
      新交通法规扣分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都随处可见,不仅方便了人们,同时也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同时也出现了相关的交通法规,那什么是交通法规?有关新交通法规扣分的标准是什么?就由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如何进行?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如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由于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民法典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无论...


·出了交通事故后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出了交通事故后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