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一、对于毒品的数量计算,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不能查证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或者仅仅是由行为人自己交代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实的,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在纯度掺以面粉、淀粉、药粉等杂质加重分量,或者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因用使司法实践中所查获的纯度不一,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为了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在计算毒品数量的时候,不论毒品中含有多少杂质,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

二、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应注意什么

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

2、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尤其是毒品掺假后其数量才可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案件,更应慎重量刑,对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在计算毒品数量时,对于十分明确的同种类毒品一般不以纯度折算,但是如果毒品中由于同种的有毒成分因含量不同而可能分属不同种类的毒品时,则需要对毒品成分的含量高低进行鉴定。

对于一些毒品类犯罪,实际定罪的时候,可能并不会考虑到毒品的数量,比如走私毒品罪,因为属于行为犯,只要有相应走私毒品的行为,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但如果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话,那么定罪的时候就必然会充分考虑到持有的毒品数量。


·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吗?
      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吗?可以,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


·寻衅滋事罪法条规定是什么
      相信在生活当中,可能大概也听到过关于寻衅滋事罪。如果无端的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话,法院会根据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给他人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寻衅滋事罪法条规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有什么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3、多次盗窃的。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事业单位虽不以营利为其最终目的,但以国家拨给的...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2023 一、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


·2023嫖娼派出所拘留多久
      嫖娼派出所拘留多久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的这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身上。这种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各省市的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此类案件的时候,都是严格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法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


·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


·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
      一、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 如证据不充分,确定犯罪行为,可以在检察院签订认罪书。在我国检察院与法院有较为清晰的区别,前者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后者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各类案件的最终审判。两者相互配合,检察院有依法监督法院审判的权利,且可以针对审判...


·犯罪分子被批捕能判缓刑吗?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能判缓刑吗?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可以判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


·从轻处罚可以判缓刑吗?从轻处罚缓刑几率大吗?
      从轻处罚可以判缓刑吗?从轻处罚缓刑几率大吗? 一、从轻处罚可以判缓刑吗? 从轻处罚是否可以判缓刑,需要依据具体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依据《刑法》第72条可知,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