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会被判刑吗?对刑事处罚奉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还没有拒交社会抚养费的罪名,所以不会被判刑。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自己交不起社会抚养费,那么在生孩子之前就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的,就算当时交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也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向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分期缴纳或者适当的予以减免,而不是直接用这种抗拒的态度拒不缴纳,交不交社会抚养费,可不是凭着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来决定的。



·应该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调解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只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可能受理。但同时也要满足相应的时间、地点等要求,那具体来说应该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怎么处理?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可以和对方友好的协商并且关于赔偿金的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双方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去申请结案。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是判决之后也是可以结案的。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多少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多少? 一、车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车险赔偿范围是: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


·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超出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在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但超出本机关管辖权限的;超出本机关地域管辖范围的。目前,我国很多国务院部委规章都对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怎样移送以及移送后案件怎样处理等问题...


·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即使车主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就肇事方的损害进行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问...


·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
      在物流运输行业中,车辆挂靠是很常见的。通常企业在没有属于自己单位车辆的时候,会租赁个人车辆,将个人车辆挂靠在公司进行运营。此时,挂靠车辆和车主直接就形成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一切来了解一下挂靠车辆之间所形成的法律问题。 1、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


·肇事车逃逸受损车辆怎么办
      肇事车逃逸受损车辆怎么办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后逃逸,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话,按如下规定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一、加班费交税规定是多少?
      一、加班费交税规定是多少? 加班费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如果这些所得的总额加起来超过1600元,就应当交纳个税。并不是加班费达到多少就要上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是交通事故吗?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是交通事故吗?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你自己摔倒的,没有其他因素影响,是不是交通事故就不重要了,因为自行车没有保险,不存在赔偿问题,所以损失都是你自己承担。就只能算是自己摔伤了。如果参加工作了,在上下班的途中,自己摔伤了,只能找单位到工伤。和交通也没关系了。如...


·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关于校车超载而导致发生车祸,使车内幼儿不幸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形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这还是由于学校对学生安全不够重视所导致的。校车超载不仅会接受交通处罚,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最重要的是,它对幼儿来说存在着较大的威胁。那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


·汽车肇事逃逸受害者死亡会怎么样?
      相关处罚1、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