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突然辞职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员工突然辞职怎么处理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

员工自动离职,会让用人单位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例如该员工正在从事的工作突然中断,各种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等等。同时,如未能及时采取固定证据、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措施,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承担着用工风险,发生员工意外死亡等意外情形,用人单位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实践中曾有个别员工在自动离职后,提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百口莫辩,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法规有对自动离职的约束?这些都是不少用人单位面临的问题。下面就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疑问,给用人单位一些建议。

处理自动离职的法律依据

1、相关依据

目前,解决自动离职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等。

2、专门规定

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1983年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1982发布)、《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3年发布)《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动部1994年发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5年发布)等法规中,都有专门针对自动离职的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规定中,《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而其他规定,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依据制定的,因此,目前上述规定都已不再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解决自动离职问题。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能视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员工自动离职,从主观上,其已经没有继续为原用人单位服务的意愿,客观上采用不辞而别的方式不再为用人单位服务,其实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规定,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自动离职的员工需要对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1、法律规定

结合《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企业可以做什么

首先,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者禁业限制协议,并且劳动者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协议追求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员工自动离职前,仍在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企业不能无故扣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只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可以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工作后支付,但未规定工资也可以在办理完毕交接后才支付。

给企业的建议

1、做好入职时的准备工作

员工入职时,应该员工联系地址方式或者联系人,并说明公司的相关文件,邮寄至联系地址或其他联系人,即视为送达员工本人。这样员工离职时,可以联系到员工,也可以将企业的决定等文件及时传达给员工。

尽可能的明确招聘、培训等用人单位的费用支出,便于计算员工造成损失的数额。

2、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用人单位可以按员工入职时确定的联系地址或者联系人,向员工送达《告知书》,告知员工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3、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企业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依。

在生活中,我们寻找各式各样的工作,如果这个工作对于薪水不满意,就会考虑换一份工作,关于劳动关系,我国有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要离职,再没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的,所以员工突然离职,没有侵害利益,是不用赔偿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
      职工入职的次月,企业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社保账户。之后在每月的工资中,都会扣除一笔社会保险费用。有些企业管理粗糙,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比较大。职工受伤的,可以得到赔偿。那么,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


·劳动关系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中止劳动关系,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事项,劳动关系中止之后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恢复。那劳动关系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您阅读了解。 一、劳动关系中止的特点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中...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一般有多久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对...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受理并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部门只能是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在申请认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那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


·工厂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工厂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一、工厂倒闭的赔偿内容 用人单位出依法支付工资、保险等款项外,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计算标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 ...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包括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应当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工资,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低于政府规定标准,那么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


·一、传媒公司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传媒公司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传媒公司劳动合同的内容有聘用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作纪律、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等等。具体制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幕墙是有多种防护效果的高级建筑外墙,一般材质为玻璃、石材、金属等。由于是公共建筑用外围,一旦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不仅对内部人员造成麻烦,且可能会出现跌落事故伤害过往行人。质量不达标会增加修复工作,还有可能导致纠纷。所以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