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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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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我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比较少,一般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都是人民检察院,因为该犯罪行为侵犯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比如说污染环境和销售假药等相关犯罪行为,检察院都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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