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都知道农村居民因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也因此产生一系列使用权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原因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作出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哦~?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原因有哪些呢?
1、立法原因
首先,法律规定存在缺失。《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编中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我国首次独立的制度安排,凸显了该权利的重要性,但具体规范却极为简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只是做了法律适用的衔接性规定,即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于时代的差距,《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随房屋一起继承取得,是否有主体资格的限制等问题并未明确。《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中也没有列举宅基地使用权。其次,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如前所述,《继承法》与《土地管理法》的矛盾在于在继承发生时房屋所有权的允许继承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之间的矛盾。
2、制度原因
我国现在实行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在城乡居民各自的权利内容方面,采用了区别对待的方法。二元化的政治制度导致形成了二元化的经济结构,长期以来,为了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在资源配置方面,采用了牺牲农民利益而优先发展工业建设的模式。城市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比农村占有优势。国家为了保障农村资源的稳定和农民利益,限制农村的资源流进城市,因而规定农民因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就成为一项鲜明的带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权利。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解决途径
虽然打破二元结构、放开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转让的限制,是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根本途径。
具体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宅基地之上已经不存在房屋,则无论是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还是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一律不得继承。
2、如果宅基地之上仍然存在具有使用价值的房屋,则上述两类特殊主体都可以享有继承权,但需要缴纳一定的合理费用。准予继承宅基地的原因是《继承法》对房屋的保护以及“房地一体”的特点。但如果允许无偿使用,于情于法都不合理。鉴于此,继承人可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取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以此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对于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对其“宅基地的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部分向集体组织支付合理的费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人对继承所得的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也要支付合理的费用。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经济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但是还是有这方面问题发生,具体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原因通过我们分析,还是与制度不完善有关,后续解决办法也在努力落实。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



·2023聊城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聊城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我国新农村建设最大的阻碍其实就是有些农村地区确实缺乏长久的可行性的发展项目,所以目前主要还是在大城市几乎每天都有新的市政工程。山东聊城目前就向公民公布了聊城市政府决定修建高铁的消息,此消息一经透露就使得聊城市民们高度关注,聊城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


·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
       饭店是我国一类经营性的场所之一,我国对这类场所实行一定的税务管理。相关的饭店经营者要按照我国的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下面我们就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个人居住的房子是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但是,如果将房子由于商...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对于土地使用来说,土地使用证能够证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一些土地事项的时候土地使用权都非常重要。那如果想要在土地使用证中加名字的话到底能不能呢?在可以加名字的情况下需要什么材料,需要缴费吗?下面根据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及相关的问题做一个整理,可以做相应...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村委会不发放征地补偿怎么办? 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补偿费应当贵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土地附着物则归其所有者所有。补偿费是发到农村集体...


·土地承包人去世了怎么办?
      土地承包人去世了怎么办?(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明文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明文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行的是土地所有制,每家每户都有土地并且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而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和邻居的土地相关的纠纷,主要体现在自家的土地被邻居强行占据,这严重违反法律,那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霸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被...


·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征用的土地多为农村用地,但征用建设用地的情形也是十分常见的,征用不同用途的土地的征地流程是不一样的,但都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征地流程,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完成征地工作。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


·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有很多种类,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土地使用证等,办理不同的土地使用证需要的资料和流程等都有所差别。土地使用证在一定情况下是必须要进行办理的,下面就是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


·土地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湖南省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湖南省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全国各地的发展不可能是只注重于省会的经济面貌建设的,省财政收入都是建立在由本省直接管辖的其他各个城市,包括乡镇的发展都是齐头并进的才是正常的状况。因此湖南省的永州市最近几年来在公共交通,还有一些大型的公共工程的建设上的发展都是比较快速的。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