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委会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村委会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必须经过有权部门批准,才是合法的。比如说,征用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二、土地使用补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其他土地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求自身的实际赔偿进行办理。拟补自身的实际损失,如协商不成的,应到我国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直管部门进行反应,要求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计算相关的土地征用的损失赔偿。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国家或者地区要进行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来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不过,国家政府在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为了避免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就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赔偿办法。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菏泽征地补偿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南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区片范围:长堎镇、望城镇。  补偿标准:区片...


·各地的社保局在职权范围之内所主管的一些事情
      各地的社保局在职权范围之内所主管的一些事情,由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差异,自然就导致有很多人都会觉得肯定社保局工伤伤残鉴定也是一个地方一个标准的,所以北京市的劳动者有需要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话,第一时间想要了解的也是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详细规定是什么?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8...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收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关心的人特别多,因为现在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些年来,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到房价在不停的上涨,从未感受过房价降低的感觉,因此,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对于买房的人来说,真的是特别重要,那么到底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呢...


·荒地3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荒地3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以下的规...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
      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有何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农田土地使用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农田土地使用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凤山镇在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登场坳村、黄道山村、饼子铺村、花石桥村、蔬菜村、土门坳村、河东街村、三里桥村、侨南村、合家畈村、鸟雀林村、栗子坳村、六十石村、栗林咀村、丰衣坳村、十里铺村、碾...


·农村土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还有很多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随着土地管理的深入和法律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办理土地使用证,为了能够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土地的合法性。但是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农村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流程。那农村土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呢? 办理宅基...


·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进行其他的建设在近年来是常见的现象,进行土地征收后,一般需要对被征收土地方进行补偿,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没有特定的计算标准,需要各地根据自己情况来制定,那么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酒泉征地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