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无小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无小孩?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女方起诉离婚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就要先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哪些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才会更好的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所以,财产的分割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不会因财产的分割而引起纠纷。




·离婚法院判决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离婚法院判决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可适当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以及离婚案件当中一方的经济不稳定性,有时对于已经判决的抚养权会做出合理的变更。抚养权的变更需要进行一定的公证措施。那么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呢?针对该问题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与说明。 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 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抚养费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因为离婚的原因是一方存在过错,没有抚养权的人经常会拖欠抚养费,试图用拖欠的方式赖掉拒绝支付扶养费用。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进行维权。那么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一、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建议请律师,因为证据固定、...


·婚姻法不能结婚的几种疾病
      婚姻法不能结婚的几种疾病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


·诉讼离婚应该谁先提出?
      这世界上最琢磨不透的就是感情,感情来的也快去的也快,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离婚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不合则离是很多人秉持的信念,因此我国的离婚率与日俱增,双方一旦离婚就有很多问题需要计较和计算,很多人都希望把自己的利益争取到最大化,所以一般对于诉讼离婚应该谁先提出就是很多人纠结的问...


·协议离婚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协议离婚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女方是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放弃之后抚养权归男方。(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


·离婚了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离婚了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一个家庭的结合不是三天两头搞定的事情,一个家庭的破裂肯定也是长时间的消磨和伤害造成的结果。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方面的规定越来越详细和明确。无子女的家庭可自由离婚,有子女的就必须考虑到子女未来的生活和教育。今天,我们要和您探讨的是一个专业术语,探视权...


·一、夫妻财产可不可以公证?
      一、夫妻财产可不可以公证? 一般,财产公证都是在婚前,婚后很少有做财产公证的。财产公证的目的不是为了离婚时分清各自的财产,而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利益。虽然夫妻结婚后是可以做财产公证的,但是要考虑双方的意思,夫妻之间要多进行沟通和商议,不能一意孤行。 二、财产公证如何办...


·婚姻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男女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的,首先需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才有可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到底男女婚姻成立的要件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婚姻不成立,自然也就无法建立夫妻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婚姻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⑴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新婚姻法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扶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


·怎么认定重婚行为,重婚如何认定
      ,有的人以为只要有重婚的行为就构成重婚罪,其实这是错误的。那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认定重婚行为的呢?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