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对外赌债夫妻个人债务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人对外赌债夫妻个人债务吗?赌债是丈夫欠下的,属于个人债务,此款也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故在法律上也没有清偿义务。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二、相关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此看见,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债也不会达成夫妻合意,此外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离婚时,就不需要分担对方赌债的偿还责任。实践中有很多配偶会在外赌博,因此欠下的债务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其实对于另一方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修改了规定,认为个人债务,个人清偿。



·欠钱人有钱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有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诉讼要求偿还。在提起诉讼时诉讼保全。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事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拿回钱款或财物。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和提供对方财产的线索,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保全担保...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偿还?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各自归其所有的,则由双方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妻内部按什么比例承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


·没有借条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借条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没有借条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又没有欠条的应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然后才能起诉,证据除了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追讨债务都有哪些
      追讨债务都有哪些方法 一、追讨债务都有哪些方法 (一)“会议”讨债法 适用范围: 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 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二)“公证”讨债法 优点: 1...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一、什么是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


·借款一年到期没还需换借条吗?
      借款一年到期没还需换借条吗?借款一年到期没还不需要换借条,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将借款还清,借条应当退给债务人,借条就没有用了,可以由债务人销毁。若是没有经济能力,但是承认还款的,此时也不需要更换借条,签订和解书即可。相关的债务人没有及时进行还款的。相关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的...


·债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


·企业在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在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在讨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这些方式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以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时,律师首先会考虑发律师函,将案件厉害关系明确告...


·处罚行贿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一、处罚行贿条款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


·离婚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其债务怎样承担?
      离婚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其债务怎样承担? 一、离婚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对一方婚...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严重逾期(超过90天)征信就是黑户,在逾期还清前是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业务的,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