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

一、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

为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刑事自诉程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一)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不起诉决定书》的;

(二)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申请执行人报案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

第三条 人民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予以退回或公安机关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或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第四条 执行法院立案部门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对于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时,经调查确认被告人下落不明的,立案部门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拒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正式立案,但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条 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证据。

第六条 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除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提供下列证据:

(一)已生效的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二)执行机构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相应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

第七条 刑事审判部门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视情决定采取拘传、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立案后被告人下落不明有逮捕必要的,应及时决定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缺乏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

第八条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自诉人可以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不中断原执行案件的执行。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执行担保、履行完毕等执行材料由审理自诉案件的部门及时移送执行部门。

二、拒不执行裁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针对被告人不履行法院民事判决的情况,刑法上有拒执罪的罪名,浙江省也出台相关意见解释,对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办案材料、立案程序、免责情形等做出了规定。民事诉讼原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拒执罪。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条件 一、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条件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


·有什么情况会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会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
      一、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哪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哪几种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哪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 行政法上的...


·行政处罚不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不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原告胜诉,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前置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前置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前置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


·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出租,可以对抗强制执行吗
      考虑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实行“预售+按揭”模式,购房人往往要间隔相当长的时间内才能通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的现实情况,购房人从开发商处取得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证书与他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出租的行为,实质上是向承租人让渡其从开发商所取得的房屋占有、使用权,在...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肇事逃逸能否监外执行,主要看事情的后果是否严重,再就是对方家属是否给予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如果事故没有导致人员死亡,判处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逃逸导致人员死亡,就必须要对方出具谅解书,才可以有判处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