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3、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4、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5、企业应当赔给你补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6、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没有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是白发。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企业为你补缴所有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和险种。7、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8、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9、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劳动者和公司之间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关系,做决定之前应该谨慎考虑。其中在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因工负伤的,处在医疗期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情形的,公司是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的话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拖欠工资是离职要还是在职要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是离职要还是在职要赔偿?这就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不管是哪一种都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如果构成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


·一般的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工作当中受到的伤害,有的轻微有的严重,有孩子的家庭,如果有中坚力量的父母受工伤以后,必然会给家里带来重创,对于还的抚养都成了问题,因此在赔偿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抚养费的问题,但是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好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此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一般的工伤的抚...


·劳动合同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


·《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近日,《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我们第一时间获取了文件内容,分享给您。全文如下: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人...


·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怎么缴
      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的时候我们可能听说某楼房因为质量问题给居民造成一定生命威胁,还有就是桥梁出现了一定的安全问题,这些事故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损失,我国对于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规定,那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一、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
      一、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工伤认定由哪里出钱,具体申报程序是什么?
      当今社会,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民工大潮”的现象,许多农民工背井离乡去大城市打工,但是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伤问题但是由于自身知识水平限制难以维权,那么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由哪里出钱,有哪些具体的申报流程呢?下面我们简单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工伤认定由哪里出钱 需...


·一、工伤鉴定伤残费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伤残费多少钱?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久可以领取伤残待遇,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直接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即可,工伤保险基金承...


·劳动合同保险福利待遇
      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工作就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当劳动双方签了劳动合同后,你仔细看过劳动合同上的具体内容吗,在劳动合同中保险福利待遇又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