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拿离婚证后多久可以拿结婚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拿离婚证后多久可以拿结婚证这个民法典上没有严格规定,你只要办了离婚证,第二天也可以和别人办理结婚证。婚姻要懂得珍惜,不能随便离婚结婚,想清楚了再结婚不会后悔。二、结婚证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去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包含三层意思: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当摆脱金钱或其他因素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爱情为基础。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凡是未达法定婚龄的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有其他婚姻障碍的人所作出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均属无效。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只有双方达到或高于法定婚龄的,才允许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于一些少数 民族,可以基于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做变通性规定。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民法典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双方结婚时都没有配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况:未婚、丧偶或离婚。只有当有结婚需求的当事人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便可去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民政部门综合审查了男女各方的证件及相关手续后,就可为双方当事人按照结婚的程序进行结婚证办理。办离婚证其实也就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夫妻双方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书之后,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在领取到了离婚证之后,才算是正式解除夫妻关系。而之后任何时候,其实都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结婚证的。在这方面,当前我国法律中尚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出轨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吗
      一、出轨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吗 是。法定离婚的条件: 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法定判离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该如何分?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该如何分?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该如何分? ?此种情况,夫妻一方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房屋产权判归登记方,相应剩余贷款由登记方自行偿还,同时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给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何为合理补偿,实践中,很多法院对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房屋现...


·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在不受受害人的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遇到因为一些国家行为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受害人在身体或者财产上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在这个时候国家会给予这些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起诉离婚
      很多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需要注意,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中有规定是不允许夫妻起诉离婚的。那究竟什么情况下不允许起诉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不允许起诉离婚 (一)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岁之前属于哺乳期,原则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


·离婚后该怎样申请增加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一并对尚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抚养费数额,那日后随着客观情形的变化,如需要增加抚养费的话,此时该怎样申请增加抚养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申请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


·一、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合并处理可以吗?
      一、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合并处理可以吗? 1、 首先,两个纠纷案件不可以并案审理; 2、其次,两种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部分第12条、第13条,财产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只是婚内财产的再分配,而离婚后的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其由侵权责任来规范; ...


·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父母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在对子女抚养权判决后日后还是有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此时多半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是针对于全国范围的,适用于全国各类案件的处理。但各省各市实际情况不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国家赔偿这一块,关于最新的赔偿标准幅度有所上升,那么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跟着我们来看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浙江省国...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法律上算复婚了吗?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法律上算复婚了吗离婚后还经常住在一起,不属于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的法律后果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


·夫妻离婚是先领离婚证还是先赔偿
      夫妻离婚是先领离婚证还是先赔偿夫妻离婚先分割好财产以后, 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离婚的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