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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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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 ?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终结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从上述我们知道,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所以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公司是否下发,下发后处理一定要谨慎当真,担当起公司对员工的责任。若还有其他更深入的问题,请咨询,让专家给您更圆满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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