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配?

一、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配

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

2、赔款或补偿

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或补偿就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定私人的补偿则不算,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虽然说知识产权可能归属个人所有,但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却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平分的。

4、继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

5、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

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况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无权分割的财产。可分配的财产一般作平分处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内一方有无故不工作(即不照顾老人小孩,赋闲在家)、吸毒、赌博、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二、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5、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一般我们说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其实仅仅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则不能要求作出分割。但是对于房产,由于价值比较大,同时在婚后很有可能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分割的时候,一方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同时也需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作出补偿。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要快速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最快的方式就是协议离婚,但是很多夫妻都在离婚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只能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的时长最快是多久,我们需要先了解诉讼离婚的流程,各个阶段,就会明白了。首先是向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


·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
      当男方出轨被女方发现后,女方无法忍受的话,可能会提出离婚。如今,离婚早已是很普遍的事情,被社会接受。很多时候,一方是不想离婚的,还想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于是,离婚事宜一拖再拖。那么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下面我们就给谈谈这个问题。 一、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 夫妻一方...


·一、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即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


·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领结婚证吗?
      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需要判决书下达15天以内,双方没有上诉,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由于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判决书下达就生效。需要你和对方一起持生效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现在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通常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父母离婚总是离不开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否则就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需要支付相应抚养费才行。那现在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在离婚给多少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国家赔偿超过时效是否就失去了起诉权?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而错审案件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时,意外损害公民权益的情形,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在诉讼时效内可以请求得到国家赔偿,若国家赔偿超过时效是否就失去了起诉权?一、国家赔偿超过时效是否就失...


·南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与社会抚养费息息相关。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因此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除了关心计划生育政策以外,您也关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目前国务院也出台了新政策。那么,关于南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我们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
      我们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如果有些人想要申请无效的婚姻要怎么处理,那么怎么申请婚姻无效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该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提交申请,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那么如何申请婚姻无效呢? 首先是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不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的内容有很多,包括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等等,而有的人在签了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又不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履行。那不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协议离婚因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冲突相对较少,成为了许多欲冲出围城的人们...


·夫妻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家庭是一个互相扶持的群体,一般情况下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中的老人、儿童或身患疾病的弱势群体负有抚养照顾的责任。现实社会中,对虐待或遗弃家庭弱势成员的新闻屡见不鲜,这一行为在一定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的规范。那么夫妻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跟随我们一探究竟吧。 一、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