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罪什么人可以起诉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和公诉机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重婚罪什么人可以起诉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和公诉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属于自诉案件,也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可以由受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重婚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二、重婚罪的证据该怎么收集《刑法》第258条规定,对于重婚罪的刑罚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要符合提起自诉的条件,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律师提示,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在起诉重婚罪的诉讼中,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根据规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而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


·国家赔偿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后当事人如何作为,或者误判者如何处理,这也是一些人思考的问题。许多人认为国家赔偿后只限于赔偿金的支付,但是国家赔偿后仍然有许多程序和一些其他的事情是需要解决的,其中包括社会解释,新闻公告等。国家赔偿也反映了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


·通常起诉离婚需要啥证据?
      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启动诉讼程序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而之后进入了诉讼程序的,如果要获得有利判决的话,这种情况下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材料,不过是证据材料。通常起诉离婚需要啥证据?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啥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一、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


·离婚给予赔偿情况包括什么
      离婚给予赔偿情况包括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如果是法院判决,是生效了的。如果财产已经到了儿子手中,就不可能收回。如果还没有,那还得看母亲是否同意收回。因为那显然是离婚的条件之一,父亲是没有权利自作主张的。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


·家暴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可以。对精神损害以物质的方式进行赔偿,是加强人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


·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
      一、可以不给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吗?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


·一、国家规定小孩抚养费应付多少钱?
      一、国家规定小孩抚养费应付多少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
      一、批准逮捕是否告知家人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